我们要确保申请书涉及的数据是真实可靠的,通过申请书的书写,我们可以好好表达自己的诉求,满满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第三胎申请书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第三胎申请书篇1
申请人:张xx,男,1982年xx月xx日出生,马来西亚人,身份证号码8xxxxxxxxx。
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
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68号电话: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被告潘x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己由贵院立案受理。因涉案房屋(荔湾区黄沙大道xx,xx号xxxx房)的产权人潘xx于20xx年2月26向被申请人申请抵押登记(登记案号:20xx交等1536488),债权数额人民币146万元。20xx年3月24日,申请人与被告潘xx就涉案房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价款158万元。申请人认为,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与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为真正查明案情,便于法院准确区分各自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批准!
此致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xx
特别授权代理人:xxx
20xx年7月27日
第三胎申请书篇2
申请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
民族:__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姓名:_____性别:______年龄:____
民族:_____职务: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法院追加为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的规定。
申请人请求贵院将________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第三胎申请书篇3
尊敬的x总:
不得不承认在贵部门学到了人生宝贵的经验和业务知识,然水火终不相溶。是故辞职为上。还请x总理解。现就简单陈述辞职原因。若有牵强附会之处,还请多多包涵。毕竟年少轻狂,意气风发,不能不自我默认。
自07年5月18日在贵部门上班以来。可谓鞠躬尽瘁,为贵部门付出了一切可以尽责的才智。然而上不仅不能得到上级的赏识,下还违心之言不绝于耳。我知道x总终日奔波,无暇部门细节,故让我在此做明了描述。先前业务不熟,多亏李、费二经理多加指点。稍有时机,又因部门正好缺人,是故勉为其难接受北区超市管理。刚刚接手,人陌地生,衔接超市老板,沟通促销思想。五县十余超市岂是一朝一暮之事。更何况部门规定每月出差不过一次,想把一切变得顺理成章只有用时间的延长来慢慢解决。正当一切有好转。你却听信谗言把我调离岗位。说什么泸沽收款不成,xx对帐不清,xx配货不济,xx销售下滑......如此等等不可一一列举。假若你稍加注意,你会知道曾经的销售业绩北区远逊南区。而此时则是高低持平。还曾一度超越南区。这让南区业务心怀不满。毕竟作为一个业务员必以业绩说话。然仍为部门尽职尽责,出差攀枝花,不能不说担风险,冒生命之忧。一路上崎岖不平,山高路险,时有车毁人亡之事。虽有高速路,但为节省路费,仍颠簸在山路之上。何也?为部门减少开支多赚利!周一出发,600里路半日既达,匆忙奔波于各大超市及小店,送货收单。来回于xx、xx、xx。夜间12点仍搬货柜进商场,找位置,安装电源,摆货品,饥则食馒头,渴则饮开水。此又为何?为部门壮大而不惜个人之艰苦。周二一早起床又展转于xx,xx,xx、xx等各小超市,调货品,摆陈列,统数量,清缺货.....又为何?完成本职之责,不留有后遗症。周三回部门,一路清送沿途小店客户货品。收款回交,不敢有半点差池。何则?本职之外仍尽职如此,非为自己,为部门也。周四退货于各库房,周五周六又为下次出差准备货品。周七为休息日,然部门货品积压甚多,不顾劳累在西昌各大超市前搞特价活动。以减少部门资金不足,把损失降到最低。原以为如此卖力可得认可,却换来什么?月工资仅供糊口,不足养家。
部门一再提倡协作。协作?岂是一人之事?部门虽小,人员复杂。xx主管上不能开发市场以求部门壮大,下不能维护客情以保现有业绩。中还不能保留优秀促销而保存实力。可谓无才无能。常云:“能者多劳,劳者多得。”而在此地却演变了,“能者多劳,却是唠者多得”。业务日夜奔波于外,不能按时下班,劳苦倦极,有谁能一一理解?而稍有差池,人未归 ,流言先回。此不是部门人员从中作梗又做何解释?坐办公室,看书读报。不了解市场,一心只想讨好老总。专找他人不是之处,然后添油加醋,小事变大,好事边坏?这难道就是协作?方主管亦是如出一辙,看似整天忙碌不休。实为能力有限,东风不平,西风又起。其实不难看到,市区超市有专门送货人员,还有对帐收款人员。忙?忙从何来?再看看县份超市。缺货得亲自询问,发货得亲手实施。她们忙?我们清闲吗?然工资喃?能称之为同工同酬?
再者,部门框架结构存在很多缺陷。所谓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而部门常把别人本质工作安排在他人身上。做好则是本质者之功劳。做坏却要担当责任。提成无门,赔款有份?合乎情理?中于人意?
介于种种原因,是故离开部门为好。部门有部门的用人要求,我有我个人的选择的权利。还请x总批准。谢谢!
辞职人:
第三胎申请书篇4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执行法民一终字第xx号xx案,现提出执行异议:
1、请求本案暂缓执行;
2、请求将错误执行的款项返还xx有限公司(该公司为申请人设在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完全有权提出执行异议。
申请人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后,法院执行局以只有第三人才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为由,置疑申请人的执行异议申请资格。申请人认为,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故申请人作为本案的当事人,完全有资格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法院以申请人不是本案的第三人,无权提出异议是不恰当的。
二、本案已通过再审程序立案审查,且与申请执行人存在未决诉讼,应当暂缓执行。
法民一终字第—号判决存在错误,无法获得申请人认同,申请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现已立案(案号民申字第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申请人与执行申请人就同一案件的不同诉请,已向市人民法院另案起诉刘卫国,要求赔偿,已为该法院受理,存在案件可能胜诉后行使抵销权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暂缓执行措施若干问题的规定》法发6号第7条第1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暂缓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执行争议案件并正在处理的”,故南阳中院应当考虑本案的实际情况暂缓执行。现法院以为法律规定的受理的是执行中存在争议的案件而非实体存在错误的案件为由,不同意暂缓执行。申请人认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完全属于断章取义,违背法律精神。因为执行中存在争议与实体存在错误所指向的都是同一案件,不是两个或三个案件。
三、从债权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不应直接执行该公司。
1、申请人的债权未到期。按照施工惯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工程质量的责任缺陷期,而缺陷期从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算二年(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据)。现申请人作为xx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的担保人,其担保债权并未到期,还有责任缺陷期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1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向第三人发出履行到期债务的通知(以下简称履行通知)”。此款项根本不属于到期债权,不具有执行条件。
2、债权即使到期也不能裁定直接执行。根据前条法律规定,申请人对xx有限公司即使享有的是到期债权,法院也无权执行,只能发出通知。
3、xx有限公司已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且无权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8)15号》第62条:“第三人对履行通知的异议一般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执行人员应记入笔录,并由第三人签字或盖章”。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现在xx有限公司已经书面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应当立即执行回转,将款项返还xx有限公司。
4、申请人为xx有限公司出具的文书,不能作为作为法院执行依据。申请人与xx有限公司文书往来,只能在二者之者有效,这是由于二者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不涉及第三人;况且二者之间有些往来行为未必具有必然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以此为由,执行xx有限公司是错误的。
四、从担保角度理解xx有限公司的法律地位,法院无权直接执行该公司。
xx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设在市施工项目的建设单位,诉讼过程中的保证人,不是本案的诉讼主体,不能直接为法院所执行。
1、未提供任何担保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严重违法。与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在未提供任何有效担保的情况下,就被一审法院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非法冻结了申请人的账户及存款二百余万元,这是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事情。在社会影响不良的情况下,法院竟然利用普通人法律知识的欠缺,要求xx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因此其担保先天地就存在很大的问题,现在以此为由执行无法令人信服。
2、直接裁定执行xx有限公司不当。虽然xx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在财产保全时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应否在判决书或调解书中明确其承担的义务及在执行程序中可否直接执行担保人财产的复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只有在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才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现执行才刚开始,且我公司并非完全履行不能,即裁定直接执行诉讼中的保证人,不符合法律规定。
五、超额划扣xx有限公司存款欠妥。抛开判决对错与否,即使按照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申请人应给付的款项也不过,而法院却从xx有限公司的账户上划扣了元,比判决足足多划扣了元,属于超标的执行,明显不妥。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南阳中院执行行为不当,我们请求贵院准予申请人所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
日期:
第三胎申请书篇5
申请人:xxx,女,汉族,xx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职业:餐饮业服务员,电话:1xxxxxxx,住址:天津市xx28号。
被申请人:天津xxx锁店,法定代表人:xxxx注册号:xxx地址:南xxxxx电话: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追加xxx店为xxx诉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诉xxx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因被申请作为申请人发生交通事故时的用人单位,拒不给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并且因本案的处理结果也与被申请人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为便于贵院依法查明本案的事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申请人请求贵院追加被申请为本案的第三人,望予准许。
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代理人:鲁宏律师1xxxxxx99
20xx年x月xx日
第三胎申请书篇6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xxx区xxx街25号
电话: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被申请人:北京市xxxxx住址:北京市朝阳区xxxxxx街58号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xxxx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追加北京市xxxxxxxxx公司为原告x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第三人。
申请理由:原告xxxxx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标的涉及到北京市xxxxxx的土地权属、房屋和其他不动产设施。且原被告的租赁合同、相关附属协议及本案诉讼结果亦与被申请人有法律上的重大利害关系。原告与被告缔约和纠纷的产生也与被申请人有直接的因果利害关系。因此,案件的处理结果与第三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特向贵院申请或请贵院依职权将北京市xxxxxxxxxxxxx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恳请予以准许。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第三胎申请书篇7
申请人:陈某某,男,生于1976年4月30日,住西安市莲湖区沣镐东路38号院,电话:13083761124 。
被申请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主要负责人:汪心同,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京汉街364号
申请事项:
依法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闫某某不当得利一案中,原告与被告通过信阳市药品公司同时为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提供药品配送业务。在20xx年上半年间,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将由原告办理配送业务的药品款5万元分别于20xx年1月13日、20xx年2月4日、20xx年4月9日、20xx年5月13日汇至被告的工商银行账户上,之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返还此笔药品款,但是被告对此置之不理,始终没有返还该7万元的药品款。因此,只有被申请人出庭,并承担其应承担的责任,方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为便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妥善解决纠纷,特依法申请追加被申请人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人民法院予以准许。
此致
浉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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