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调研报告,我们必须要根据领导的要求,制定出可以执行的调研计划,调研报告是调研事情的文字记录,是完成一项计划的文件说明,满满范文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1
物业管理作为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我市已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这十几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物业管理总体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物业管理从一个新生事物发展成了贴近千家万户、家喻户晓的行业。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我市物业管理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实地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我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发现问题归纳如下:
一、收费难依然是制约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最大壁垒
在调研中我听到最多的字眼就是收费难,似乎从有物业管理那天起就伴随着这一问题,即使是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一年多的今天,在人们的消费意识、物业管理观念逐步加强的情况下,收费难依然是困扰绝大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首要问题。业主不交费的理由众多,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自不必说,而如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以及邻里间纠纷等也被拿来作为不交费的理由就实在让人不得不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困境感到同情了。更有甚者,没有任何理由,就想“搭车消费”,用别人的钱享受自己的服务,于是效仿他们做法的人越来越多,物业管理企业收上来的物业费越来越少,从企业追求利润的经济本性来说,当收入小于成本或者利润减少时,必然会降低成本,而降低成本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小区环境差了,住房自然贬值,到头来受苦的其实不只是物业管理企业,还有园区内的所有业主。所以要搞好沈阳的物业管理,必须从培养人们的交费意识入手。经济基础是实现小区保值增值的关键,这一点必须让广大业主们清楚的认识到。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运行不规范,作用发挥不当
在《物业管理条例》中,业主大会制度被作为一项重要制度再次明确,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作为产权人和物业使用人的业主是小区真正的主人,管理好小区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愿望,所以物业管理不是物业管理企业一方的事,而是全体业主的事,业主应通过业主大会这一渠道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发表自己的观点,参与到小区管理中去。但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小区的业主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对小区物业状况漠不关心,造成业主大会召开困难,有些小区在全部入住几年后仍没有召开过业主大会,没有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处于前期物业管理状态,个别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因缺乏沟通渠道而无法解决,为小区正常的物业管理埋下隐患。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不规范,未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不具有合法性,其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力,不能代表全体业主。还有的小区即使按规定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其成员对物业管理相关知识了解甚少,对其职责认识不清,缺乏足够的精力、热情,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起到应有作用。另外,个别社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比较漠然,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要求发挥应有的组织、指导作用,使部分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三、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影响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客户满意度的提升。其实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矛盾很多是源于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服务态度不好,很多问题只要正确沟通都是可以解决的,物业管理企业人员一定要树立“业户至上”观念,才能把物业管理这项工作做好;二是某些物业管理企业缺乏专业人员。例如日常维修是物业管理一项很重要的工作,维修不及时、不到位都会使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四、服务标准不统一,有待规范
物业管理服务作为一种商品,不仅具有一般商品的特性,还具有一定公众性的特性。业主在购买本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的时候会与其他小区相比较,看看自己所享受到的服务在价值、价格上是不是最优的,但由于现在我市未对不同价格的物业费应具体提供那些服务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所以在业主进行比较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同质不同价,或者同价不同质的现象,这种现象会对业主在评价物业服务上产生影响,质优价廉的小区业主会认为物业费交得值,他们得到了应有的服务,而那些质优价不廉,甚至是质不优价不廉的小区业主就会认为他们应该得到更多服务,或者减少物业费的支出,从而不愿交物业费。
五、开发商遗留问题严重影响物业管理企业正常经营
开发商遗留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二是承诺未兑现,业主未得到承诺利益,园区内配套设施未健全。调查中,有些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反映他们小区内没交物业费的业主有90%是因为房屋质量有问题,还有的是因为开发商承诺的配套设施没有建,业主又找不到开发商,于是物业管理企业便无奈地成了替罪羊。此外,有些物业管理企业为了扩大管量,对开发商妥协,降低承接标准接管物业,也为日后的管理工作埋下隐患。
六、地方性法规建设滞后,影响物业管理行业规范化
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已颁布实施一年多,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起到了积极的规范作用,但由于其全国性和指导性的特点,在解决物业管理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时可操作性差,这就要求我市能尽快出台地方性配套法规、规章,如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数的确定等。
针对以上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
按照“分等定级、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等级标准,同质同价,质高价高,不同等级,价格不同,服务内容和质量也不同。由小区业主大会根据需要讨论决定选择具体服务标准,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不搞服务不足,也不搞服务过剩。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服务,业主按时足额交纳物业费,物业管理企业定期公布费用收支账目,让业主明白消费,避免双方因费用问题产生怀疑。
二、加快业主大会制度规范化进程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成立业主大会,公开选举业主委员会,使业主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正当权益得到维护。经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要热心公益事业,对这项工作有足够的热情,能够在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起到沟通桥梁的作用,及时将业主意愿反映给物业管理企业,在遇有业主因开发商遗留问题不交物业费时及时向业主解释,消除二者间误会分歧,使小区物业管理在和谐的氛围中正常运行。
三、制定物业管理人员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在提高员工专业技能方面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1、做好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提高管理服务水平;2、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对各类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实行“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树立岗位就是报酬的观念;4、多渠道吸纳有经验的专业人才,与本地实际相结合,优势互补,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在提高员工道德素质方面,要着力从培养其服务意识入手,说话、办事时刻从服务者的角度出发。因为在物业小区里,住户人数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物业管理人员不能对业主要求太高,应该多从自身找差距,摆正自己的位置,工作中多一份耐心,用自己良好的服务态度和优质的服务水平赢得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四、严格把好验收关
事实证明,开发商遗留问题是日后小区物业管理的最大难题,所以在小区竣工验收时,相关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必须保质保量。物业管理企业在承接物业时也要详细检查物业情况,包括小区业主档案资料等,不能因盲目扩大管量而为日后经营管理埋下隐患。
五、尽快出台地方性法规、规章
由于各地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物业管理条例》将一部分具体法规、规章的制定权交给地方,我们应根据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结合《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一年多以来的实践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实施细则,为解决具体问题提供操作性强的法律依据。
六、加大宣传力度,创造物业管理和谐的供给需求环境
深入细致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广大业主不但了解物业管理对小区环境的重要性,也能在适当时候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自己作为物业主人的权利。同时通过宣传,也要使物业管理企业进一步明确自己的工作性质,更好地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提供优质的物业服务,使物业小区形成业主要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服务的互补状态,促进我市住宅小区环境优化,推动整个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2
市人大常委会于8月25日至27日在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三天的调研。调研组集中听取了市房产管理局、市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关于物业管理情况的工作汇报,随后分四个组到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新市区、水磨沟区四个中心城区进行调研,分别听取了各区建设局的情况汇报,并和街道办事处、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及小区居民进行了座谈,幷进行了实地查看,发放相关调查表上千份。
一、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物业管理服务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居民对物业管理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提高。目前,我市取得资质的物业企业476家,实行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小区、大厦、商业区、工业区等项目共有2589个,总建筑面积5195万平方米,从业人员3万余人,服务近50余万户、150万余人,占应服务对象的50%左右。其中,通过我们发放的物业管理情况调查表了解到,我市四个中心城区共有居民住宅小区3570个,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865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104家,物业费收取率80%左右,物业管理行业已成为我市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市人大常委会于2003年3月制定出台了《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出台为我市物业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保障。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市政府及物业管理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保障了《条例》的贯彻实施,推进了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
调研结果表明,目前我市物业管理的现状是:对《条例》贯彻执行的力度不够、管理体制不顺、机构不健全,这些问题造成物业管理新旧矛盾不断发生,影响了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我市的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也造成了一定影响。
二、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市政府物业管理职能不到位,体制不健全,对物业管理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小区居民物业管理纠纷得不到及时解决。目前我市承担物业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是房产局物业监管处,管理人员只有3人,各区(县)是由建设局兼管此项工作,没有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管理。近年来,我市住宅小区发展迅速,加上公共租赁房、廉租房及经济适用房的管理工作,现有的行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物业管理的需要,各区(县)建设局物业管理人员又都是兼职,加之个别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管理不到位,对物业管理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没有及时地进行解决,造成物业纠纷投诉率高、调解率低。而真正与小区居民日常接触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却没有明确的物业管理法定职责,全市物业管理没有形成上下有效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国家建设部在20xx年修改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取消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年检制度,因此对物业服务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准入门槛较低,致使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迅速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弱,专业水平低,服务效益差,和业主矛盾纠纷不断。
(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部分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并未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调研的结果看,我市四个中心城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在3%左右,无论是业主本身还是物业服务企业都表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难度大,其主要原因是:业主法律意识不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发挥、维权意识、自我管理等认识不到位,对成立业主委员会缺乏积极性;我市许多住宅小区都属于前期物业管理,除部分小区是房产开发商通过招投标聘用物业服务企业外,大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为房产开发商的子公司,因开发商不配合,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小区是分期开发、有些小区又属于开发规模较大,小区内业主成份复杂、人员流动性大,难以召开业主大会,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些小区虽然成立了业主委员会,但在目前的实际运作中,业主委员会的维权、监督和协调作用并没有体现出来:一是业主委员会的维权意识差;二是业主委员会缺乏监督机制;三是部分业主委员会不能很好地起到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桥梁与纽带作用;四是业主委员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学习,在实际工作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因素导致业主委员会不能在物业管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物业管理企业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水平有待加强。我市的400多家物业管理企业中,大多数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是在微利、持平乃至亏损的情况下运行,究其原因,主要是从事物业管理的企业数量偏多但规模都比较小,不能有效地把管理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部分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尚不能满足业主的要求,如管理不规范、高收费低服务、屡屡侵犯业主合法权益,个别小区还存在不按规定乱收费等现象。一些物业管理企业忽视企业人员的自身建设,既不经常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建立严格的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导致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部分小区基础设施不配套,整体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相对落后。我市现有852个小区是在计划经济时期修建的直管公房、统建房和单位修建的福利房,这些住宅区面广量大,建设标准普遍不高,历史欠账多,居住对象多为弱势群体,无法开展规范的物业管理工作,各种矛盾问题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小区普遍存在着住房产权形式多样性,房屋遗留问题复杂化;二是小区配套设施不齐全,整体布局先天不足,水、电、暖供应管线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总表与分户表费用差额无人承担;三是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匮乏,大多是开放式“不设防”,无法实行封闭管理,环境秩序混乱,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四是小区绿地因常年失养面积逐渐缩小;五是开发商遗留问题解决不到位,大部分是开发商只建不管,有些是在建阶段有物业,全部建成后物业退出,导致这些小区缺乏物业管理。
(五)对《条例》的宣传不够深入,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部门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对《条例》的宣传不到位,对推行物业管理的重大意义和政策宣传不够,导致大多数群众对物业管理存在模糊认识,甚至是漠不关心;《条例》于2003年5月1日颁布,实施至今已有7年时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依然突出,部分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干部对《条例》内容知之甚少,难以根据《条例》指导和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纠纷。
三、调研组建议
(一)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乌鲁木齐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改后即将颁布实施。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出相应的实施细则,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熟悉该《条例》主要内容,提高法制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承担应尽的义务。
(二)建立科学的物业管理体制,强化协调能力。市政府要尽快理顺关系,强化物业管理体制建设,在区(县)、街道、社区设置专门机构,充实物业管理行政人员,形成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管,区(县)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监管,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具体指导,行业协会对物业企业实行自律管理的格局,共同解决好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
(三)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做好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市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督促协调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并为业主委员会行使职权、维护业主利益提供保障;要正视现阶段大部分住宅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现实,根据不同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单位住宅小区由单位负责管理;开发商建设的小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通过加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沟通,搞好物业管理;对一些基础设施老化,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积极协调,组织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实行小区居民自我管理或聘请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共同解决好辖区内群众普遍关心的物业管理问题。
(四)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基础设施的投入改造力度。对部分老旧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改造,应纳入政府的财政统筹考虑,物业行政管理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拿出可行性方案,根据财力分阶段进行改造;建立和完善住宅维修基金制度,足额收缴物业管理维修基金,该基金应由政府物业管理部门设立专户代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加强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加大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一方面强化政府管理职能,努力加强物业管理队伍自身建设,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参与物业管理、日常监管工作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指导业主依法开展活动,确保监管到位。要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评审机制,监督物业企业合法经营。完善物业管理企业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应在行业资质的初审、行业培训及教育、行业信息发布以及维护行业内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在政府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为物业管理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3
随着物业管理法规的不断完善,业主、使用人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强,居住小区违法搭建情况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在部分居住小区依然存在着擅自在天井、庭园、阳台等部位搭建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擅自占用公共部位、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现象,特别是一些高档小区居民入住后,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违法搭建情形,如有的业主、使用人擅自在房屋平台搭建阳光屋,甚至加层、改建、扩建、开挖地下室,不但严重破坏了小区的整体规划与和谐的环境,还影响了相邻业主、使用人的日常生活,引发了不少矛盾纠纷。
一、华阳地区居住物业装修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随着房地产二、三级市场的活跃,高档商品房住宅中二次装修开始增多,由此各类违章行为和违章搭建时有发生,引起社会的重视,从房地办目前所掌握的'情况分析,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业主将原房屋从里到外彻底进行装修或改建,改变了原始设计风格,如外墙立面安装玻璃幕墙,将承重墙拆除后重新扩建,底层门厅、平台搭建成房间等等,违章面积在10~60m2不等。
(二)使用的装饰材料比较高级、新颖,凡装修过的房屋均超过原房屋设计标准,对小区环境影响相对较小,与周边房屋的格局能基本保持一致。
(三)相邻关系矛盾不特出,业主委员会一般也不直接干涉,只是对过分超出范围的违章建筑反响较大。
(四)由于业主身份比较特殊包括一部分系境外业主,物业公司较难直接进行劝阻,怕影响管理费的正常交付。
基于以上现状从物业公司反映: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处罚力度不够,对违章户的处罚达不到威慑作用,另外迫于管理费拖欠,只能劝阻,无法阻止施工,否则发生冲突物业公司很被动。
然而作为搭建的业主却认为:由于房屋设计在使用上不尽合理,且已陈旧,所以当新购房业主入住或原业主二次装修时,往往请专业装潢设计单位对房屋重新按个性化进行室内布局,加之在经济上有支付能力,使上述违章行为时有发生,由于示范效应,对其他业主影响较大,有趋同倾向。
二、进一步加强物业装修网格化管理的建议
(一)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加强对住宅装修的指导和监督
1、加强规范装修行为的宣传和指导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规定和《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履行对业主装修住宅的管理职责,并制订《住宅装修须知》,配备相关的专业人员,加强对业主装修住宅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指导物业管理公司将《住宅装修须知》在所管理的物业小区内一并公告。同时,把《住宅装修须知》送达物业管理区域内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并签收。
2、加强住宅装修前的管理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在为业主或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告知《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和违法搭建等住宅装修的禁止行为。禁止敲凿的部位以及不得擅自随意安置空调室外机和安装防盗设施等注意事项。
业主或使用人在装修住宅前,要求其将施工单位、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包括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等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并为装修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等手续。
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业主或使用人提供的住宅装修设计图、施工方案中有违反住宅装修禁止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
为加强对施工单位装修行为的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可与住宅装修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
3、加强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日常巡视和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明确由专人负责对住宅装修活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当有业主或使用人已入住的,应当督促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施工单位遵守施工作业时间,晚间18:00时至次日上午8:00时和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物业管理公司对进入小区的施工人员和建筑材料及装修施工阶段涉及水、电、气和结构等隐蔽工程的,每天应当加强现场巡视和检查(包括节假日)并做好记录,发现违规现象,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改正。
对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破坏房屋外貌、违章搭建等违法装修行为且拒不整改的业主或使用人及住宅装修单位,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同时,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违规装修的施工人员停止施工。
4、加强知法、守法和履约意识
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条例》等相关规定、遵守《住宅使用公约》或《业主公约》的约定。
物业管理公司与住宅装修单位签订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协议》。在住宅装修施工完成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收回小区临时出 入证。对造成房屋和设施设备损坏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责成责任人及时进行修赔。
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装修单位的违约行为,可依据《协议》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经劝阻。制止无效的,房产开发商或相关业主或使用人可依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住宅使用公约》的约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发挥自治管理作用
业主委员会应当经常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服务状况,督促住宅装修的业主或使用人遵守有关的法规和约定,及时调解装修不当 引起的相邻纠纷,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督促其整改。
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劝阻无效的,经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各区县房地局应当加强对违法装修的行政执法
区房地局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对物业管理公司不履行法定管理服务和义务等行为,应当根据《条例》和《规定》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可处相应的罚款。对物业管理公司违反《条例》和《规定》情节严重的,区县房地局可作出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直至吊销资质证书。
区县房地局接到对业主或使用人违法装修的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立案并到现场调查、取证。核实,经核查属实的,根据《条例》的相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可并处相应的罚款。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4
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其职责是集中多种管理服务职能,整合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效地帮助居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优化居民生活环境。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城市居民对生活质量和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与日俱增,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作为人民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自然成为了物业管理的一项重要职责。当前,由于消防警力、业务经费、管理体制、业务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多数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物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加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缺乏信任基础等原因长期存在,致使委托管理的单位、小区特别是多产权建筑滋生大量的火灾隐患。当前,各类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在消防安全管理上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观念不强
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四条,《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都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然而,一些物业管理单位对此知之甚少,甚至根本不懂法、不守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造成了工作上的盲目性和被动性,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二)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业务素质不高
在平时在履行消防检查时发现:个别物业管理单位聘用的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的消防专业技术知识,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大部分小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有些单位仅满足于有人在岗,而值班人员对消防控制中心的各种消防设备的运行及日常的防火巡查情况却不甚了解,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运行的正常与否毫不关心,对消防控制中心自动报警系统发出的声响不闻不问。有的值班人员能够发现问题,但不会解决问题,更有甚者直接关闭了之。一些单位消防器材无人管理,内部消防设施、器材被盗现象严重,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突出,消防设施器材长期处于缺损状态。一些单位与开发商、业主相互推诿、扯皮、推卸职责,缺少协调配合,导致旧的火灾隐患久拖不改,新的火灾隐患又迭出不穷,久而久之,大部分消防设施的功效特别是联动功能大打折扣,大大降低了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可靠性,致使投资上百万的消防设施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应有的功能。
(三)大部分物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明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其最终目标是服务于与业主的各项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其只对合同约定的内容负责。而目前普遍情况是物业管理单位在与业主的交接过程中有很多单位和业主对消防设施的管理没有明细的合同约定,致使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要不要管理、如何管理、管理到什么程度均不明确,而大部分业主特别是住宅小区业主也基本不关心除电梯运行及环境卫生等以外的公共设施的管理,导致部分消防设施不能时刻处于工作状态,或有故障而不能及时得到恢复,影响了设施的工作效能;
(四)物业对部分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业主缺乏管理
部分业主往往只注重自己居住、工作场所的小环境,而缺少对建筑、小区整体安全的考虑,借着装修之名,肆意扩大装修面积,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擅自增加夹层扩大防火分区,改变建筑结构、楼梯形式,封堵排烟口、强占圈围疏散走道等,而物业单位为追求经济利益,害怕得罪业主,未尽到劝阻和管理责任,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情况下未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妥善处理相关时宜,而只是认为我不是执法部门根本管不了这些事情,从而放任发展,增加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负荷,造成了大量的“先天性”的火灾隐患;
(五)物业管理单位准入缺少消防必要条件
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虽然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对物业管理公司拥有的技术人员数量上有明确要求,但没有规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加上目前很多建筑特别是非住宅小区高层建筑的物业管理企业基本上是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派生出来,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依附受制于房地产开发商,建设和管理不分的体制严重制约了物业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
(六)消防设施日常维修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
由于业主多且分散,在公共场地的使用、车辆的停放、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方面业主与物业之间很容易引起矛盾,造成双方产生不信任和纠纷的情形,加上传统的“主仆”观念影响,物业管理处于被动弱势地位,导致物业管理费用不能及时收取。同时现有法律对建筑大修理基金的收取、保管、使用等方面的规定,要求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受托的物业管理企业作为实施单位,提出年度使用计划及分项目维修经费预算报告书,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将维修基金分批拨付实施单位,其操作程序复杂,很少有物业单位有决心和耐心去申请和使用这笔经费,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七)消防安全管理未纳入委托管理的正常范畴
在日常的监督执法过程中,笔者遇到这样的情况,由于与业主之间存在尖锐的矛盾,有些物业管理单位未通过任何移交手续擅自撤离小区,致使小区的日常管理全面瘫痪,而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随即聘请了新的物业单位进行日常管理。而消防部门进入该小区进行监督抽查时,往往注重对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与监督,但由于原物业单位未将建筑主体的审验情况及消防设施的相关维护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而业主委员会也没有把消防安全管理纳入委托物业单位管理范围,则新物业管理单位就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消防部门只能把责任落实到业主委员会。但业主委员会是由所有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临时组织,不具备法律责任承担能力,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小区火灾隐患的整改难度,大大加大了消防部门的工作量。
二、解决当前物业管理中消防安全职责不落实问题的对策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目前物业管理的现状,加紧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完善组织机构,确保业主委员会人员的相对稳定。规范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单位之间处置问题的程序,明确合同约定中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内容,规定每幢建筑(或小区)聘请物业管理公司应通过竞标形式进行,严禁单产权多使用建筑或多产权建筑开发公司委托下属物业管理单位管理。把建筑消防设施的委托管理作为业主聘请物业公司管理的先决条件,确保消防设施有人管理,明确物业管理单位的接管时间并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移交的手续;
(二)提高物业公司的准入门槛
建设房管部门在核发资质证书时,应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专业技术人员,并把通过消防专业培训且取得相应的消防资格证书作为核发物业管理单位资质证书的前置条件。同时要建章立制,制定消防部门与建设房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物业管理单位的相关信息,把物业公司拥有消防专业人员的数量、消防管理能力的强弱及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纳入物业管理单位资质申领、等级评定的范畴,提高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三)加强对物业公司消防工作的指导
区级政府应将街道、社区范围内的物管单位纳入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的考核管理范围,定期保量的对辖区内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把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作为今后消防管理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并把物业管理单位纳入日常监督管理的视线,把规范物业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作为加强各类建筑、小区消防工作的基础内容,同时,物业单位要主动地与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建立联动机制,一旦发现小区内出现违章违法行为,物业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切实将一些隐患扼杀在襁褓之中。同时,相关职能部门也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久拖未改的物管单位及个人应依法严肃处理,从严处罚;
(四)加大消防教育培训力度
切实加强对物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街道安全办要具体抓好摸底、统计汇总工作,督促落实,防止漏报漏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人员增强消防安全观念,切实学懂学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项消防安全职责,树立起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管理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力争使物管单位消防管理工作水平、岗位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五)规范对公共维修基金的管理
?物业管理条例》已明确了维修基金制度相应的法律地位,其使用是否公平、合理,将直接影响到每一名业主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完善规范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尤其应明确公共部分具体设施设备相对应的维修基金使用原则、程序等,建立物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防火组织,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切实解决火灾隐患、经费等问题,对于需要动用房管部门的专项修理基金,街道、社区及公安派出所应帮助物业单位协调各业主,或者物业单位以粘贴公告的形式告知各业主,以便尽快地启动维修基金,以保证火灾隐患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总之,物业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牵系于千家万户的平安幸福,是消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作,共同努力,物业管理单位充分认清火灾形势和火灾危害,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和义务,努力为居民的安居乐业和城市的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证,才能营造居民小区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共同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5
7月15日,市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xx的带领下,调研我市城区物业管理工作。委员们实地察看了园林小区、天一城市花园、天森国际花都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国土房产局关于《我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委员们在实地察看和听取通报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加快物业管理行业建设。1995年,市国土局设置了物业管理股,具体负责物业行业管理。截止目前,全市共有物业服务企业38家,本地27家,其中二级资质1家;外地入驻本地的11家,其中一级资质2家,二级资质4家。从业人员1900多人,有近600人参加各类培训并已取得相关证书。目前已对50多个住宅小区实施了物业管理,总服务面积约510万平方米,物业管理覆盖率达70%。2、培育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一是引入招投标机制,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市逐步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至今已有19个小区实行招投标。二是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运作。针对一些业主反映较突出的问题,如物业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差、乱收费等,开展了物业服务企业达标考核、物业设施设备专项检查、安置小区综合管理考核等工作。3、努力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倡导“诚信物业”,开展创优评比活动。截止目前,我市已创全省示范住宅小区2个,全省优秀物业管理小区(大厦)5个,xx市示范住宅小区(大厦)4个。积极推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建设,全市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并备案在册22家。二、存在问题
1、少数物业企业管理不规范。不按规定配备专业维修人员,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不及时,物业费用收支不按规定公示等。加上有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责任意识不强,缺乏足够的精力和热情,不督促物业企业提高服务水平,业主委员会形同虚设,不能发挥应有作用。业主遇到问题而缺乏有效途径沟通,导致上访投诉维权,增加了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负担。2、部门之间职责需进一步理顺。作为新兴行业,法律法规体系虽已建立,但部门间的工作职责还需进一步理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向最终用户收费,但我市有例外现象,如大多数小区是自备变压器,电力部门只收取高压终端的`电费,小区内业主的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但电损、线损、变损等费用由业主承担,引起广大业主的强烈不满。此外,住宅小区的房屋质量、违章搭建、破墙开门、车辆停放、开厂经营、垃圾清运等问题,按照有关职能应由住建、城管、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处理。但由于一些法规的交叉,出现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执法不到位现象,增加了管理难度。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我市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大多来自下岗工人、转业军人及农村剩余劳动力,素质不高。不能满足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需要,而企业自身经济效益低,难以引进人才,善管理、懂技术的专业人才更为紧缺。4、业主权利义务认识不清。人们普遍认为物业服务属于简单的劳务服务,行业技术含量低,严重挫伤了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积极性。随着业主的维权意识日渐增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出高标准的服务要求,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业主对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认识不清。表现为:一是房屋维修养护责任意识不强;二是不服从管理,乱装修、乱搭建行为屡禁不止;三是房屋质量等开发商遗留问题、邻里纠纷等都作为不交费的理由,拖欠物业费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小区形成恶性循环,导致物业企业服务质量下降,广大业主深受其害。5、房屋工程及基础设施不完善。尽管房屋工程通过了验收,但向业主交房时仍可能存在一些并不完备的情况,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绿化、道路、供电、供水、供气、上下水、通讯等设施未完全落实,从而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和纠纷。据调查,60%以上的物业纠纷都是由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近三年来,市国土房产局已处理群众投诉300余件,投诉举报呈现逐年递增态势。6、部分老小区无物业管理。我市部分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初建造的住宅楼,由于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方面不够规范,存在小区配套不齐全、绿地面积小、停车位不足、消防设施欠缺、环境脏乱差、房屋立面破损等问题。这些老旧小区目前尚无物业管理,基本由社区居委会代管。三、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6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市民对改善人居环境需求与物业管理工作滞后的矛盾已日益突出。为破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难题,助推文明创建,提升城市居民的幸福指数,市政协组织开展了“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专题调研活动,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调查等形式,深入了解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现状,广泛征集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调研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457个。其中,设立业主委员会小区229个,仅占小区总数的一半,远未达到全覆盖的目标;已实施物业管理小区108个,仅占小区总数23.6%,绝大多数老旧小区都是无物业管理小区。现有物业服务企业47家,物业从业人员1300余人,但从业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层次较低,专业化水平有待提升。总体来看,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不高,问题比较突出,既直接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也拖了我市文明创建工作的后腿。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思想认识有偏差。各级各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将小区物业管理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未从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出发,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建立行之有效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多数业主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认识有偏差,混淆了小区物业管理与小区治理的概念,将小区治理等同于物业管理,普遍存在“有问题找物业,解决不好就不缴费”的思想。
二是小区自治能力弱。业主委员会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小区自治组织。调研中发现,我市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滞后,远未实现全覆盖;同时,受工作经费不足、缺乏监管机制等因素影响,多数业主委员会成员维护业主权益和参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现象突出,“僵尸型”业主委员会比比皆是;个别业主委员会成员甚至串通物业服务企业打着小区改造、基础设施设备维修的幌子,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权益。
三是物业服务水平低。大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化程度不高,处于粗放经营状态,重收费、轻管理,重效益、轻服务现象突出;物业服务从业人员普遍年龄较大、文化水平不高,仅能提供保洁、保安、绿化等传统型基础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尚未建立,企业随意撤出、不及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等现象屡见不鲜。
四是齐抓共管机制缺乏。小区物业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部门多,由于齐抓共管的协调联动机制缺乏,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不力,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扯皮情况时有发生;相关部门未有效对各类项目、资金进行整合,仅从便于本部门工作开展的角度出发,采用“撒胡椒面”的方式进行分散投入,既不能形成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合力,又无形中助长了业主的依赖和攀比思想,长而久之,业主的自治意识越来越差,政府的投入永远满足不了业主的期望。
五是业主自治意识缺失。部分业主思想观念、生活习惯、行为方式落后,拒交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乱扔垃圾、乱搭乱建、乱停乱放、毁绿种菜现象屡禁不绝;一些老旧小区居民习惯于政府“文明创建式”的统包统揽,无视自己作为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对需业主自身投入的建设和维修工作不管不问,出现问题就找政府。调研中发现,宁中小区、西苑小区等部分老旧小区的居民多年来一直未缴纳物业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基础设施建设全部依靠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投入。
六是配套功能历史欠账多。我市住宅小区大多建设于20xx年前后,受当初规划设计和建设理念等因素限制,小区建设标准低、体量小,基础设施滞后,配套功能不完善,建筑质量差、停车位不足、公共设施老化、维修资金短缺等问题突出,导致多数物业服务企业不愿进驻。拆迁安置小区内“一区两制、一楼两制”现象存在,部分拆迁安置小区的拆迁安置户按当时的政策免交物业管理费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却与其他业主享有同等物业管理服务,造成业主之间的心理不平衡,给物业费收缴和房屋维修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加强小区物业管理,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提出建议如下:
(一)转变观念,强化顶层设计。
1、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将小区物业管理作为推进“五维共治”、文明创建的重要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成立高规格的小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编制符合发展实际的工作规划;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构建行之有效的指挥体系和长效机制,充实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高位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扎实推进各类问题的解决。
2、推进依法治理。要以贯彻《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梳理和提炼,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广大业主依法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开展执法进小区活动,将相关部门的执法事项、联系人、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纳入文明创建宣传内容,统一制作宣传牌进行公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掌握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线索;加大对小区内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毁绿种菜等行为查处力度,引导广大业主转变生活方式,自觉遵守小区物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将拒交物业费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范围,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调解中心作用,加大拒缴物业费案件的调解和执行力度,并加强宣传,以案说法,引导广大业主树立“花钱买服务”的物业消费理念。
4、强化工作考核。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相关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操作性强的考核办法,分解目标任务,细化考核内容,切实增强相关市直部门抓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意识;建立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双向交叉”考核机制,在强化物业主管部门对街道、社区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考核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对相关市直部门履行联动配合责任的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好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助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各类问题的解决。
(二)明确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5、突出主体责任。要将业主委员会和楼道长队伍建设作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牛鼻子”工程抓紧抓实;引导业主中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的“两代表一委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加入业主委员会或担任楼道长,提升小区自治组织的整体素质;建立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楼道长工作经费补贴机制,明确补贴范围和标准,整合文明创建、普法宣传、综治维稳等各类项目资金,并从小区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中拿出一定经费,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和楼道长给予适当工作补贴,在满足其正常履职需要的同时,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6、强化属地管理。街道和社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要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指导,选优配强业主委员会队伍,并将业主委员会建设情况作为申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前置条件,督促各小区加快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力争通过2—3年时间,实现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全覆盖;编制业主委员会履职清单和办事流程,进一步明晰小区物业管理事务的受理、登记、办理、反馈工作流程,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程序;制定业主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业主满意度评价、审计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评先表彰和换届的重要依据。
7、落实监管责任。住建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强化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鼓励企业创新服务理念,积极探索“互联网+物业”管理模式,推进智慧物业建设;建立物业管理菜单式服务体系,为业主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便民服务;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物业服务、收费、公共收益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建立履约保证金制度,加强物业服务退出管理,确保小区物业服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信用档案,与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和企业评先评优等挂钩,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8、加强联动配合。依据《宣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公安、法院、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环保、规划、城管、市场监管、经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市直部门、街道、社区三方联动工作机制,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加大对群众基础好、自治能力强的小区投入力度,打造一批小区物业管理“样板工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改进过去简单的“联点共建”工作方式,将应付式的“上门入户”工作变为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将过去“铺天盖地”的宣传单变为春风化雨式的思想工作,通过小区物业管理中一个个问题的解决,使广大业主的觉悟得到潜移默化的提高。
(三)补齐短板,夯实工作基础。
9、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把好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关和验收关,督促开发商严格按规划要求配置、移交小区物业管理各类配套设施设备,妥善解决好建筑遗留问题;结合文明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整合各类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并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老旧小区通过综合整治,加强排水排污、道路、停车位、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增强小区配套服务功能。
10、加强维修资金管理。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受理、使用、公示等流程,切实维护业主权益;建立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机制,按照《宣城市城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对未缴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在商品房转让时,由不动产登记、房管等部门按规定统一收缴;设立老旧小区应急排险专项资金,统筹好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老旧小区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应急排险和维修工作。
11、建立物业管理补贴机制。综合考量小区类型、物业服务类型、物业费收缴情况等因素,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承担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补贴;对全市公共物业管理资源进行整合,将一些优质物业管理项目交给承担“无物管”小区管理的`企业经营,提升其盈利水平和运营能力;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物业费补助制度,对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家庭的物业费给予适当补贴。
小区物业管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是一项涉及面广、关注度高的系统性民生工程。要坚持高位推动,通过转变思想观念、明确责任分工、补齐各类短板,并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主体作用,切实解决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指挥不畅、机制不全问题,不断提升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水平,为助推“五维共治”、文明创建和人居环境改善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物业管理微调研报告篇7
为了使“加强小区物业管理”主席协商会议更加富有成效,市政协文教卫体委组织部分委员组成调研组,在傅绍平副主席带领下,调研视察了市城区住宅小区,组织召开了座谈会,对我市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思考,并借鉴了外地好的做法,形成了这份调研报告,供主席会议协商参考。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工作,把物业管理作为加强社会管理、建设完美社区、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有效改善了市民的居住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和市民生活品质。
1.健全了物业管理规范制度体系。20xx年以来,市政府根据全市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情况,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涉及前期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保修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等主要领域,形成了相对完整、较为完善的政策管理体系,极大地推动了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了对物业主体的培育和监管。培育和引导本地企业做大做强。20xx年常德福吉物业公司晋升为一级资质,实现了本地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零的突破。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了资质年度考核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动态管理档案,并且加强了信用评价成果的运用。
3.提高了服务水平拓展了服务领域。引进保利、金碧、万达等一批国内优秀物业服务企业驻常服务,传播先进的物业管理理念。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讲座、开展竞赛、外出考察等多种方式提高本土物业企业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引导和拓展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从过去简单的保安、保洁、维修等基本内容,发展到目前的家政服务、代收代缴、车辆管理、特约服务等方方面面。
4.加强了对物业管理硬件设施投入把关。制定了物业管理用房、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等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按小区总建筑面积的3‰-5‰配建,最低不得少于50㎡;业主公共活动用房按照3‰-5‰配建,最低不得少于100㎡。并将物业管理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纳入了全市房屋建设技术规范。
二、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小区物业管理取得了长足发展,但也暴露出不少问题,与党委政府的要求、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
1.车辆停放无序。由于前期建设车位配套比例较低,加上近年来我市私家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小区内有限的停车位(库)已无法满足业主车辆的停放需求,致使小区内大量车辆无处停放,部分小区停车犹如见缝插针“抢车位”,挤占人行道、绿化带已成常态,占用消防通道、堵路堵门也时有发生,造成小区内交通堵塞,进而引发各类纠纷。市城区金色晓岛小区就出现过因为他人的车辆停放在车库门口,车库业主家小孩半夜生病需要急诊时而无法开车,一气之下怒砸堵库之车的案例。
2.违法建设不止。部分小区存在严重的乱搭乱建现象,如有的一楼居民占用公共空间圈建小院、在阳台周围搭棚、破墙开店;有的顶楼搭建阁楼;有的违规搭设外置防盗网,影响城市整体美观;有的高档别墅小区甚至出现业主大兴土木推倒重建;还有的业主私自改变房屋的居住功能,租与他人开饭店、茶馆,开公司、做仓库,严重影响周边业主的日常生活。上述情况多是因没有及时制止而其它业主跟风效仿,导致不少小区乱搭乱建现象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3.物业费用难收。目前市城区物业企业中有相当部分企业实际处于亏损状态,除了规模因素外,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物业费收缴率不高也是重要原因。目前多层住宅为0.5-0.8元/平米,高层住宅为1.0-1.5元/平米,部分小区收费标准还维持在10年前的水平。据武陵区调查表明,20xx年小区业主欠费额度平均达25%,个别小区高达45%以上,而物业企业能够承受呆账的临界点大致在10%。不少业主常以房屋质量差、服务不满意等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不断降低的收费额度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形成了恶性循环。例如水岸名苑物业费收缴率不到70%,该小区已修建10余年,房屋维修资金收缴不到位,业主因屋顶漏水、水管破裂、停车紧张等原因拒交物业费。
4.各类乱象频发。小区物业服务涉及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政府职能部门等多个主体,一旦其中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导致小区内乱象频发,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如鸿升别墅南区部分业主以多种理由拒交物业费先后导致多家物业公司运转不畅而退出小区,小区内垃圾成堆,业主苦不堪言;芙蓉盛世小区因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停车服务收费项目沟通不及时,导致发生业主冲撞停车道闸,损坏公共财物事件;金色晓岛和公园世家小区出现物业公司人员制止业主搭建阳光房而被殴打事件;荷塘月色小区业主为争夺业委会主任一职大打出手致伤住院。
5.行政执法缺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管理缺位,导致物业管理区域呈现“孤岛”现象。物业管理涉及的政府职能部门众多,部门行政执法没有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内,如公安部门过多依赖物业公司并没有执法权限的保安维护小区治安;城管、规划部门对小区内乱搭乱建现象处理不及时甚至不处理,物业服务企业又无力制止;消防部门对小区车辆占用消防通道没有明确的处理办法。
6.公共服务缺失。敞开式小区大多没有明确服务主体,基本上依赖社区提供的基本服务,而社区因为人力和资金的原因无法保障,部分敞开式小区因服务主体不明确,卫生、治安、交通等服务项目长期处于无序状态。许多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改造的小区存在乱象反弹的隐患。如西苑新村政府投资900多万元对小区道路、下水道等基础设施进行了大规模改造,但至今没有专业化或自治组织物业服务进入,仅靠一位老人清扫卫生,乱搭违建、脏乱现象随时有反弹的可能。
三、原因分析
我市的物业管理存在的这些问题在全国来说有其共性的一面,也有其特殊性,应认真分析,科学应对,其主要原因:
1.对物业管理认识有差距,重视不够。现阶段物业管理与人们的期待还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还是对物业管理的认识不够到位,尤其是区县(市)、街道、社区对物业管理缺乏系统研究和深入思考,没有作为全局工作来考虑,宣传和引导力度不够,导致物业管理的社会地位一直未能得到凸显。同时,近几年我市着力开展的完美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工作与物业管理关联性研究不够,结合不紧。没有将物业管理纳入现代服务业范畴,物业企业无法享受在税收、财政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政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政策支持不明显。
2.物业服务企业行为不规范,服务水平较低。物业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高,部分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流程不科学,没有或很少有内部考核和奖惩机制。个别企业在业主拖欠物业费、企业运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为降低成本,便开始减员减薪,搞卫生的是“奶奶级”,当保安的是“爷爷级”员工,降低物业服务标准,导致业主拒交物业服务费现象的加剧,形成恶性循环。物业行业专业人才匮乏,大部分物业企业缺乏具有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人才,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管理经验不足,与业主日益多样化的居住需求存在很大差距。
3.部分业主素质不高,业主自治机构作用发挥不够。业主的物管意识普遍淡薄。一是难以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目前,我市仅有27%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而且有相当部分名存实亡无法正常开展工作。二是业主自治机构运作欠规范,基层纠纷处理机制效率不高。业主委员会委员准入门槛低,素质参差不齐,加之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法人资格,街道、社区对其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处罚,导致其运作不规范,有的甚至成为个别业主谋取私利的媒介。三是业主缺乏共同家园意识。不爱护共用财物、不讲卫生、不遵守公共秩序等现象较为普遍,个别业主甚至恶意拒交物业服务费,给物业管理带来阻力。
4.物业管理设施基础差,硬件建设跟不上。一方面由于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受利益驱使,提高容积率、改变建筑物用途、偷工减料降低房屋质量、电梯以次充好、不按照合同约定标准随意更改环境及相关配套设施,没有配备或者没有配足物业用房与相关设施设备。另一方面部分老旧小区和政府投资的廉租房、公租房,由于规划、住建等部门在规划设计把关时没有要求预留物业管理用房和业主公共活动用房,导致不具备实施物业管理的硬件条件。
四、几点建议
调查组认为,小区物业系列问题不解决好,会留下诸多后遗症。首先是小区停车、治安等问题会扩散到社会,或侵占公共空间或引起社会不稳定,增加社会管理难度;其次是由于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会不断增加政府公共服务投入,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将不堪重负;第三是直接导致部分市民生活质量下降。因此,应引起足够重视。
1.强化措施,加大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支持力度。建议尽快出台《常德市物业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从法制层面保障其发展。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并作为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将物业管理纳入完美社区网格化管理范畴,加强区县、街道、社区物业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健全基层物业服务与纠纷处理机制。各级财政要保障各级物业管理机构的工作经费。设立物业管理专项基金,主要用于推广物业行业的创新、增值服务,对服务优质、社会反映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奖励,积极引导社会化、专业化的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进行服务,对老旧小区实施物业管理作出良好成绩的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明显亏损的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2.明确职责,构建完善的联动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推动行政执法向小区院内延伸。发挥房管部门作为全市物业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和行业标准及统筹协调与督导指导方面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规划、城管、住建、公安、质监、消防、物价等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形成责任明确、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并将他们的投诉电话公示在各小区醒目位置,便于及时受理业主投诉。同时发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尤其是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的作用,把“安全、洁净、方便、和谐、快乐”的完美社区建设目标延伸至小区内,使小区成为完美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帮助建立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服务模式,协调各方搞好小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3.分类指导,探索建立多样性的物业服务模式。对新建和老旧小区,封闭式和敞开式小区进行分类指导,选择合适的服务模式。重点探索针对敞开式老旧小区的物业管理模式,规模较大的小区,可采取聘用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规模较小的小区,可采取“统一打包”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推广紫桥小区物业管理模式,鼓励街道或社区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登记注册)进行管理或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自治,专项负责辖区内无法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研究针对保障房小区和农民安置公寓区物业管理的措施,做到服务不留死角。
4.创新管理,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整合、改制、兼并和重组,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较大规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一步支持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树立行业标杆。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立新型社区商业服务模式,延伸服务链条,不断满足潜在的市场需求,提升服务能力,实现物业服务升级转型。及时化解物业服务企业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快速提升。加快建设监督体系,大力培育业委会,提高业委会组建率、专业性和公信力,让业主直接参与对物业服务的监督和合作,形成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和业主共同参与的新格局。
5.倡导诚信,增强物业主体的自觉意识。正面引导与惩戒并举。一方面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小区宣传栏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广大业主等物业主体各方的责任和自觉意识。强化示范带头,通过广大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去影响广大业主,增进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知和理解,提高市民对物业服务的认同感,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自豪感,营造有利于物业管理的良好社会氛围。另一方面建立诚信管理制度,建立物业主体各方的诚信档案,对不守诚信的企业法人和业主进行失信惩戒,是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还要进行问责。
6.突破难点,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全面提升。以拆除小区违法建筑和老旧院落改造为突破口,对违法建筑进行梳理,确定牵头单位,明确分批整治目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老旧小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落实市中心城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对我市城区老旧院落和敞开式老旧小区分期分批进行改造。按照总体规划、综合整治、分类改造、一院一策的原则,对老旧院落安防设施完善、路面平整处理、停车位(线)划定、垃圾装运处置、环境整治、管理用房配置、水电“一户一表”工程、雨污分流、管线序化等功能性专项改造,确保整体工作真正惠及民生。注重宣传发动,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拆违和院落改造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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