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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疫情工作计划通用8篇

有了工作计划,我们可以更好地评估工作风险,提前采取措施进行风险管理,制定工作计划我们能够更准确地预测和解决潜在的难题,下面是满满范文网小编为您分享的县疫情工作计划通用8篇,感谢您的参阅。

县疫情工作计划通用8篇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1

“口罩”,似乎成了有史以来的最热词之一。在全国上下进入紧张防疫抗疫的“战时”状态,党员干部和群众纷纷戴上口罩以防感染。习惯了“素面朝天”的人,近来经常“口罩覆面”不免产生一种压抑感和约束感,这种戴口罩感是一种约束感,同样也是一种安全感,应是每名党员干部战“疫”时刻保持的状态。

战“疫”时刻,戴好口罩是一项政治任务。新型冠状病毒不像绿漆刷山、文山会海、频顾会所等 .haozuowen.net “四风”问题这样目力可见,作为“隐形”的敌人,在公共场所个人防控的最便捷方式就是戴好口罩。在外戴好口罩、承受这种约束感,既可以降低被病毒感染的风险,也可以降低传播病毒的风险,是一名党员在这个“战”时应尽的政治责任,也是当前的政治任务。当前,每名党员要切实增强戴口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悦纳这种暂时的约束感,成为戴口罩防病毒的先锋表率。

战“疫”时刻,戴好口罩是一种长远保障。将各项事业自觉纳入到全面从严治党大格局中,受从严治党的约束和制约。地方、国企都具有天然的趋利性,在系统内任人唯亲、大搞圈子,在国有企业只开董事会、不开党委会,在一个地方卖田卖地、竭泽而渔,只顾所谓经济发展与创收创利,仅关注发展职能而忽略了政治属性,终会陷入歧途、扼腕叹息。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将党的领导贯穿各项事业发展全过程,让全面从严治党成为事业发展的“防护口罩”。干事创业过程中,给事业戴好从严治党这个“防护口罩”,让工作标准更严一格、更紧一扣,在知事、谋事、干事的全过程中有一种从严从实的“约束感”,以全面从严治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凸显中国之治的长远红利。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2

一、突出“严”字守住门,体现感知度和可视度。

1、“一扇门”:对小区实行适度封闭式管理,人行、车行分别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在单元(电梯)内张贴《致成都市居民的一封信》《致武汉及疫情高发地区来蓉朋友的告知书》。

2、“两个入口”:落实24小时轮班制度,安排2名以上物业(保安)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志愿者在小区人行、车行入口,负责检查人车、测量体温、做好登记等。无物业管理的小区除门卫外,由属地组织社区工作者、网格员或志愿者参与履行上述职责。

3、“三问三登记”:“三问”即问从哪里来、是否去过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是否有身体异常情况。“三登记”即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回蓉必登记、外地返蓉必登记、身体发热必登记。 二、突出“准”字管住人,体现对常住人口、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员的精准管理。

4、“一档”:建立小区“一院一档”“一房一户”台账,返家来客实行登记制度,每日以户为单位更新居家人员情况,特别是外地户籍、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户籍、近期来蓉返蓉人员、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等重点人员基础数据。

5、“两清楚”:每日更新房屋出租信息,滚动摸排,做到房东、租客情况“两清楚”。强化房东责任,加强对现有租户的联系、问讯和查访,做到“两问一劝”(一问行踪,二问健康,三劝延期)。

6、“三覆盖”:宣传全覆盖,围绕“不聚集、少接触、不流动”,深入引导居民;社会动员全覆盖,广泛发动楼栋长、网格员、志愿者参与,包干到楼栋单元;对外地户籍、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近期来蓉返蓉人员、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等重点人员底册动态管理全覆盖。 三、突出“实”字尽好责,体现居家安心、社区温度。

7、“勤消毒”:在做好日常保洁的基础上,每天对门卫室、楼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卫生间、停车场、垃圾房等小区公共区域清洁消毒不少于两次。

8、“两暂停”:小区内老年活动室、日照中心、文体活动场所一律暂停开放,社区社团等活动一律暂停。三保障”:服务保障好三类人群。一是居家隔离观察人员。积极主动配合医务人员开展居家隔离观察,做好对象随访工作,防止其离开居所,同时提供“两代服务”(生活物资代买、日常事项代办),确保情绪稳定、正常生活。二是老年、残疾人群。确保刚性服务需求,引导少出门,有效控制风险。三是生活困难人群。加强对困难家庭的关心关爱,给予日常照料服务,进行定期探访。

10、“强管控”:属地街道(镇)及公安派出所强化对工作措施的执行保障,及时发现化解矛盾纠纷,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处置。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3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我校的校本教研工作坚持以区教研室工作要点为依据,以提升教师的专业素质为目标,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重点,以“听、说、评”三位一体教研活动模式为载体,进一步深化课程改革,转变教学观念,提升教师执教能力,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使学校的校本教研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教研目标:

以科研兴校、教研强师为理念,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以校本教研活动为抓手,积极探索校本教研活动形式,在校内努力形成“民主、开放、实效”的教研机制,用心营造“支持、信赖、合作、分享”的教研氛围。通过树典型,抓普及,促提高,逐步探索校本教研的模式,力求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系列化。

1、通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解决我校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改变教研与实际教学脱节,不能解决教学中出现问题的现状。

2、通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转变教师教学观念,更新教师教育理念,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水平,课堂上实现师生互动,力求课堂教学体现新理念,实现三维目标的有机结合,切实提高课堂教学实效性。

3、通过开展校本教研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教学新理念,观看优秀的课例和案例,促使教师自我反思,汇总教学经验,积聚教育教学智慧,提高教师的教学总结能力、评价能力与教学理论水平。

4、抓好教研组、集体备课组和课题组工作,使之成为提高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平台。

三、工作措施及方法:

(一)加强培训,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

1、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学习和自主学习相结合形式。加强教育教学基础理论、现代教育理论、创新理论的学习,强化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指导、解决教学实践中出现具体问题的意识。集中学习由教科室统一组织全体教观看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优秀课例、案例的光盘为主,时间为每双周周二第五、六节课(详见培训安排表)。

2、加强骨干教师的培训。通过理论学习、课堂实践、经验总结和校与校之间的学习、参观和培训,使教师形成自己的教学特点,成为学校的教学骨干。再通过利用骨干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推动我校的校本教研工作,形成校本教研工作的良性循环。

3、加强青年教师的培训,开展丰富多彩的教研活动,使青年教师能早日成长起来。青年教师要多听课、多学习,引导教师勤辅导,常钻研,不断学习充电,提高自身素质。

(二)以“听、说、评”三位一体教研活动模式为载体,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1、优化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是校本教研工作的重点。学校组织校本教研活动要紧紧围绕课堂教学,切实提高教师的授课水平,最终形成具有学校、教师自身特色和风格的教学模式。

2、积极组织开展“每周一课”活动,加大听课力度,强力推进教师说课制,形成讲课必听课,讲后必说课,说后必评课的教研氛围。要求任课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15节,学校领导及教研组长每学期不得少于20节。通过“听、说、评”三位一体教研活动,研究、探讨适合课改的教学模式,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

3、继续贯彻落实“起点低、底面宽、要求严、训练实”的十二字方针,加强毕业班复习课的指导,提升毕业班的教学成绩,确保中考重点高中上线人数居全区前列。

(三)全面落实教研活动,注重教研的实效性。

1、加强集体备课制度。备课组长要认真研究制定集体备课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在集体备课时先由本组的教师写预案,同组积极教师参与研讨,最后达成共识,最终形成教案。

2、落实主题研讨活动。教研组长结合本组的集体备课情况、课题研究内容,组织本组教师进行主题研讨。主题研讨采用先进行集体备课、学科带头教师讲课、讲课教师说课、本组教师进行主题研讨、课例研讨的形式进行,把主题研讨落到实处。

3、完善小课题研究。小课题研究本着为课堂教学服务的原则,确立的课题必须源于教学实践出现的问题,问题即课题,注重小课题研究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同时课题要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的特点。通过课题的立项、研究,最终要形成科研成果。

(四)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打造符合现代化教育形势的教师队伍。

1、加强教师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技能的培训,特别是多媒体技术应用技能的培训。使上课教师都能熟练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切实提高教师运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能力。不断提高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的利用率,建立校园网络系统,进一步改善教学环境和优化教学手段,使我校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水平再上新台阶。

2、规划建立属于教师自己的博客,促使教师努力学习电脑技术。定时在博客上发表文章,交流教育教学经验,切实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电脑应用能力。

3、鼓励教师学习借鉴网上的教学资源,丰富自己的课堂教学,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五)建立激励机制,调动教师参与校本教研的积极性。

1、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教研,将每一位教师的校本教研工作成绩纳入学校年终考核。

2、立足实效,建立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到位

(1)组织到位。学校形成校长亲自抓、教研副校长负责抓、教研组长具体抓的校本教研的管理网络。

(2)制度到位。学校制定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听课评课制度、教师外出学习汇报制、评价与奖惩制度等,从制度上保证并激励了教师参加校本教研活动,提高活动质量。

(3)人员到位。实施教研活动组长负责制,积极组织开展教研活动,深入课堂、研究教学,全面负责各学科的教学指导工作。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4

一、工作原则

依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要求,对全省各县区实行分区分类差异化、精准化的防控策略,确保市政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工作责任

(一)加强督导,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省厅要加强督导市级住建部门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序推动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和安全生产工作。

市、县级住建部门负责属地建设行业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积极协调帮助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要求做好项目开工报备工作,开工后要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尤其是督促施工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复工预案,确保复工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各项举措落地。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房地产、物业、市政等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出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所在地的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城市管理全力保障城市正常运行

1.保障市政公用企业正常运营。各地住建部门要主动帮助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保障市政公用企业的生产物资和防护物资。指导城镇燃气供热和设市城市供水企业结合疫情防控进展情况,密切研判分析供应需求,加强需求侧的预判,根据供需变化及时采取灵活机动的应对措施。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完善“一厂一策”工作方案,积极采用信息化手段,做细做实保障设施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主管部门切实加强监管。

2.降低企业用气成本。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商超、便利店和生活必需品相关生产及配送企业复工,20xx年2月和3月用气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的政策要求,主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落实好国家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257号),根据上游企业降价情况,组织城镇燃气企业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

3.积极争取资金政策支持。要主动靠前服务,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环卫等城市市政公用企业因疫情防控增加成本和投入费用的,积极协调财政、税务等部门落实相关财政补助和税费减免政策,按时足额拨付相关服务费用。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市政公用企业特许经营期限到期的,鼓励政府与企业在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予以合理顺延。

(二)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优化线上审批,指导完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实行网上受理、出件等不见面审批的方式予以办理。可实行企业承诺制,对于现场查验等必须室外勘察流程,先由企业递交现场资料并做出承诺,后期疫情缓解后再实行现场查验。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落实疫情防控方案后,有序有度恢复商品房正常销售。提倡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在楼盘开盘、销售等环节采用手机应用、互联网、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安全的线上服务。各地住建部门要发挥房屋交易网签系统的作用,全面实现商品房交易合同备案网上办理。

2.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加快资金流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流动支持力度,各地住建部门要认真梳理房屋预售的有关规定、条件和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容缺审批,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在疫情期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符合规定和保障各方主体利益的前提下,适当调整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审批标准,加快商品房上市,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式,加大企业流动资金持有量,缓解资金压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却因当地疫情影响的,予以一定期限内的缓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20xx年竣工验收的住宅项目,可按竣工时间顺延缴纳住宅物业保修金。充分发挥公积金作用,各地要深化细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管理服务措施和操作细则,进一步通过各种线上预约和错峰办理公积金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加快公积金放款节奏。

3.摸排项目,建立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要全面摸排梳理辖区内所有立项及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建立开、复工项目台账和预销售楼盘台账,加强对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房地产项目供给情况。对暂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提前做好前期开工准备工作,待全面复工后,逐步调整加快建设进度节奏,确保形成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

4.抓好商品房合同履约管理。要根据房地产在建项目台账,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履约问题,对确因疫情影响开工、竣工而延迟交房的,协调企业按照不可抗力的因素,将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在疫情结束后,指导企业与购房人就延期交房事宜签订书面补充协议,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5.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帮扶开发企业。要充分发挥各地市房地产市场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与自然资源、金融、税务、人社等部门联系,研究制定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可适当调整信贷政策,增加信贷渠道和额度,针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企业,协调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或续贷。协助企业解决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困难,协调有关部门继续加快住宅用地供应,延长疫情期间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要求。鼓励房地产企业疫情期间不裁员,加大招聘力度,稳定劳动力市场,降低疫情对失业率的影响。

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要加大疫情防控工作宣传力度,发挥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交流推广疫情防控经验,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各项防控措施,帮扶企业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全面动员辖区内房地产企业,引导企业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从大局,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三)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复工复产

1.分类组织实施。各地住建部门和企业按照《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划定我省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划分低风险地区、中风险地区、高风险地区的实际,动态对应做好疫情防控与企业开工复工工作。

对低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策略,各级住建部门要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复工。取消不合理限制,不得对企业复工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对中风险地区,实施“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策略,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在做好病情防控的同时,所有项目全面开工复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施工工地和人员加强日常管理,施工人员返岗时,省内除来自高风险地区人员外,对其他员工在进行必要的健康监测后,一律取消隔离要求;省外施工人员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进行管理;采取分区作业、分散就餐等方式,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对高风险地区,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严格管控”策略,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按照当地肺炎办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人员管控,对于与疫情防控相关和涉及民生领域重大建设项目,落实“一项目一专人”的要求,为项目开工复工创造一切条件,实现应开尽开。对于一般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开工复工前各项工作,确保在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帮助企业再逐步有序复工复产。

2.优化工程审批。对于新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要加强前期协同,对于经多部门协同或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要进一步压缩每一阶段的审批时限。对于新开工项目,全面推广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对按规定确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的,应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也可由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在线值守,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服务。对于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要切实列为告知承诺制事项进行办理。参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省级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办理工作实行承诺制的通知》,对本地区所有房屋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所有材料实行承诺制。对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可以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情况,采取分阶段审查。对于已经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地区,建设单位通过数字化图审系统办理网上申报(涉密事项除外),实施“不见面、零接触”审查。尚未开展数字化审查的城市,应尽量采取网上传输或快递等方式报审。鼓励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企业采取远程办公、网络办公、不见面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建设单位做好各项勘察设计技术服务。

3.做好服务保障。各地住建部门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辖区内建筑业企业开工复工台账,对重点建筑业企业实施一对一服务,争取全省建筑企业和建设项目早日开工复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主动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同当地卫生、公安、应急等部门协调帮助企业解决在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材料运输、防疫物资紧缺等问题。每个重点建设项目配备一个开工复工专班,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疫情防控、开工复工、审批服务等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疫情防控与开工复工工作“两不误”。对于新开工项目要主动上门服务,需要纸质材料和文书的,审批部门要采取政务专递或快递主动服务。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计价有关的通知》,积极协调建设各方因疫情影响项目工期、防护费用、人工和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对企业造成的损失。对目前不具备复工、开工条件的项目,帮助企业做好前期工作;按照《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要求,做好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补助资金统计上报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开工复工的建筑和市政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厅将优先纳入省级扶持优势企业名单,按照省级扶持优势企业政策进行帮扶,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全面落实建设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责任

1.深入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各地住建部门要帮助企业按照低、中、高风险地区的疫情防控要求和动态管理实际,按照当地防疫总体安排做好项目复工报备工作。加强对复工项目疫情防控的指导和监督,压紧压实复工项目疫情防控责任,帮助企业落实好防疫物质准备,建立完善项目防控体系,落实施工现场的各项防疫要求,突出抓好从业人员的疫情管控,摸清返岗人员活动轨迹分类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严防复工项目发生疫情。一旦出现可疑症状员工,立即就地隔离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安排员工就近就医,并将异常人员健康二维码及时推送所在社区。

2.持续强化复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督促复工项目各责任主体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对复工前施工现场重要环节、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脚手架、起重设备等安全使用情况,以及危大工程、临时用电等安全管理情况,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后再复工。要注意加强对复工企业的帮助和技术支持,指导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3.严格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要加强对复工项目的监督指导,要采取信息化等手段强化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坚决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予以停工,并依法依规严肃进行查处。

各地要在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中省重大投资项目要克服一切困难,实现应开尽开,争取2月底全部开复工。国有勘察设计甲级以上企业务必2月底全面复工;国有和省级优势扶持企业总承包壹级以上资质大型施工企业项目,2月底前开工率务必达到70%以上,上述企业在开(复)工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困难由属地住建部门跟踪协调解决,特殊困难报省厅协调解决。近期,省厅适时将对各地复工复产和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各市要积极借鉴省上做法,对各县(区)开展常态化督导,使督导的过程成为帮助各区、县加快复工复产的过程,尽快全面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5

为切实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合理安排全市地方煤矿20xx年春节前停工停产,春节后有序复工复产验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和省政府要求,现制定我市20xx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及节后复工复产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春节停工停产放假具体安排

(一)停工停产放假时间

全市建设矿井从20xx年1月16日(农历腊月十六)零时起一律停工放假;生产矿井从20xx年1月22日(农历腊月廿二)零时起一律停产放假。

(二)停工停产期间主要工作

1.停工停产期间,所有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建设矿井的《矿长资格证》一律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统一保管,由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于停工停产当日下午6时前集中上交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组织开展停工停产期间督查检查工作,确保令行禁止,严禁煤矿擅自违规组织生产建设活动。

(1)停工停产前,各煤矿要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整改工作,提前周密安排停工停产期间各项工作,确保矿井停工停产期间的安全。

(2)停工停产期间,各煤矿企业必须坚持"一停四不停",保持主风机24小时正常运转,认真做好瓦斯检查、瓦斯抽放及排水工作。

(3)市、县两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对拒不执行停工停产指令擅自生产建设的矿井,一律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肃处理。

(4)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各部门和各煤矿企业必须做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安排和领导值班工作,确保24小时不漏岗,不脱岗,切实做好应急值守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二、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一)节后复工复产时间

生产矿井复产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五)开始,建设矿井复工验收工作从20xx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十六)开始按照程序开展。

(二)组织领导

1.为确保全市煤矿春节后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决定成立复工复产验收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树新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田志军市政府市长助理

李俊杰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晚畴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

成员: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市国土资源局、晋城煤监局、市安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复产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安全一科,办公室主任:原前进(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局长兼总工程师)。

复工办公室设在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规划科,办公室主任:杨志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副调研员)。

2.成立9个验收工作组,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各安全监管科室科长担任副组长,牵头组织市政府相关单位人员开展验收工作。

3.复工复产验收的纪检监督工作由市纪委驻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对各验收组履职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直接向复工复产煤矿发放《廉政跟踪监督意见卡》,由煤矿填写意见密封直接寄至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纪检组监察室(安泰大厦十楼设立有举报箱,举报监督电话:2060078)。同时,可邀请市纪检、监察、检察等执法执纪部门参与监督。

(三)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1.《煤矿安全规程》;

2.《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xx);

3.《山西省煤炭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办法》;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xx〕99号);

5.《晋城市地方煤矿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附后)中规定的相关内容。

(四)复工复产否决项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矿井,不得通过复工复产验收:

1.生产矿井证照、建设矿井手续不全或过期的;

2.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度未评级的;

3.放顶煤工作面设计、验收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

4.矿井风量不足、通风系统不合理、通风设施不齐全或无风微风作业的;

5.矿井应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虽建立瓦斯抽采系统但无瓦斯抽采计划或年度计划、抽采不达标、瓦斯抽采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严格执行"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

6.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摸底或调查不清、资料不全的;新建矿井投产满6个月《建井地质报告》未经省厅批准的;

7.机电运输管理混乱,存在电气设备失爆的;提升运输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8.生产矿井"六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

9.矿井主要图纸资料与井下实际不符的;

10.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未实行"五统一"管理和未实现"五个百分百"的;未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

11.煤矿建设项目井下施工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直接与中标的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参加缴纳社会保险的;

12.煤矿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存在资质挂靠、工程转包或违规分包的;煤矿企业井下存在违规承包、层层转包和非法违法用工行为的;

13.单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未按《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管理的;

14.存在省煤炭工业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安发〔20xx〕1398号)规定的其它停产停建情形的;

15.未认真落实市煤炭工业局《关于深入治理煤矿企业"三违"意见》(晋市煤局安字〔20xx〕924号)的;

16、存在《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中十五种重大隐患之一的。

(五)复工复产验收程序

1.煤矿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必须由各县(市)统一集中进行全员培训,培训合格,方可进入复工复产准备工作。

2.煤矿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要按要求制定安全大整顿方案与复工整顿方案,以同一文件上报(整顿方案必须明确整顿项目内容、整顿责任人、整顿期间带班下井领导、监管人员、整顿时限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主体企业同意后报县(市)煤炭工业局,经县(市)煤炭工业局或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审查批复(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方案、复产矿井"六证"复印件、复工矿井复工单位工程核准文件及煤矿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出具的《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

3.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批准复工复产验收整顿方案后,由主体企业组织煤矿按照批准的整顿内容进行整顿,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按照复工复产验收标准逐项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主体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复工复产验收申请。

4.县(市)煤炭工业局在接到主体企业复工复产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并经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县(市)长签字同意后(市直煤矿企业由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组织初验合格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字),上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进行验收(上报文件需附:主体企业向县(市)煤炭工业局提出的申请文件、复工复产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县级复工复产初验审核表、春节前未完成停建大整顿工作的建设矿井还需上报晋市煤局规字〔20xx〕879号文中附表2《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复工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和附表3《晋城市地方煤矿建设矿井安全大整顿审核表》)。

5.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接到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及市直煤炭集团公司的申请后,将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统一安排复工复产验收工作。

(1)各验收组到达煤矿后,首先由验收组组长宣布廉洁自律规定,验收组成员和煤矿负责人签订《晋城市地方煤矿复工复产联合验收组廉洁自律承诺书》后,方可开展验收工作。

(2)复工复产验收时,验收组组长必须同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进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记录人员必须是验收组成员,诫勉谈话内容严禁空话套话,流于形式,严禁煤矿提供书面资料,记录人员抄录,同时,要填写《晋城市复工复产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卡》,董事长、总经理分设的煤矿企业要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3)复工复产验收严格执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由验收组成员签字后,最后由验收组组长签署验收结论。

(4)现场验收结束后,各验收组要及时将上报的验收申请、《验收标准及检查评定表》、《验收审核表》、《诫勉谈话卡》和《廉洁自律承诺书》整理好,报送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局长签字后,及时将签字表分别送达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

(5)由市煤矿复工复产办公室报送市政府领导审核。经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及时将签字表返还各验收组,由各验收组以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文件下达同意复工复产通知后,煤矿方可恢复生产(建设)。

(六)工作要求

1.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要精心组织,成立煤矿复工复产验收领导组,认真开展所辖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各县(市)煤炭工业局要在各县(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组成联合验收组,严格按照复工复产程序、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辖区内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初验工作;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在集团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对所属煤矿进行初验。

2.各煤矿企业必须安排部署好放假期间的工作和领导带班值班工作,要认真制定设备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安全技术措施,按计划进行检修,确保各种保护装置齐全有效、灵敏可靠。复工复产前,要及时做好复工复产前的准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复工复产前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工作和全员培训等工作,确保复工复产顺利进行。

3.各煤矿企业上报复工复产整顿方案,要提供《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安全生产诚信承诺书》要根据煤矿性质分别由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等相关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节后所辖煤矿企业的复工复产验收工作。严格审核煤矿企业复工复产整顿方案,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高标准、高起点、严要求,对煤矿井上、井下认真进行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准降低标准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凡初验不达标准的,一律不得向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上报复工复产验收申请。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下发恢复生产(建设)文件批复后,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市直煤炭集团公司和各主体企业要立即进行转发,煤矿企业必须在3日内正常组织生产(建设),否则,复工复产批复文件作废,将重新按程序进行验收(由验收科室负责对所复工复产矿井开展组织生产建设情况进行核查)。

5.各复工复产验收组工作人员要高度负责,认真开展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程序和办理时限,要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因把关不严,弄虚作假,复工复产后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拖拉,未按规定时限办结相关工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6.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过程中,各级参与复工复产人员必须提高认识,认清形势,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复工复产验收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不得收受煤矿企业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否则,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6

为切实做好2021年寒假及春季开学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证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安全,根据集团团通字〔2021〕3号文件,关于做好寒假、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政府相关防疫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防控实施方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校全体师生,倡导非必须不离平、不返乡,留在平湖过节。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确需离开本省的,须提前7天向学校报备行程信息。

二、组织分工

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姜士杰(校长)

副组长:王艳平(教导主任)、张延宇(教导副主任)、

谷月(园长)、石孟一(总务主任)

成员:王上雨(英语中心主任)、蔡美斯(校办秘书)、

孙胜航(总务干事)及各班班主任

明确各人员的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寒假期间防控工作任务。

职责分工

1.组长抓总体工作,副组长负责分管工作的落实。

2.总务处负责校园环境及卫生的整治、购置有关器械和药品,消杀(除四害)以及防控物品保障等具体工作。做好寒假期间防控的督查、教职工每日打卡数据统计、上报等临时办公室工作。坚决把好校门关,实施封闭管理。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入校,入校人员要佩戴口罩,严格登记身份、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

3.教导处:加强家校联系沟通,利用工作群、班级群向师生家长传达防控知识和要求,指导家长安排好学生寒假生活,履行好监管责任。师生员工个人和家庭要自觉做好日常防护,养成好习惯:戴口罩、常通风、勤洗手、少聚集、不串门,保持1米社交距离、使用公勺公筷。家长、学生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非必要不离开所在城市,不出国出境。对于确有需要离开所在城市、出国出境的师生,要按政府和集团要求履行各级审批、报备程序。

4.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负责与家长沟通,每日上报学生体温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必要时要协助疫情处理等。

5.英语中心:做好与外教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外教信息,做好安抚工作,确保寒假行踪跟进及开学后能按时返岗工作。协助做好外教的生活保障工作。及时掌握教职工相关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汇报。

6.校办:负责学校与上级机关及其他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以及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寒假留校管理

1.2021年1月29日—2021年2月23日为寒假期间。

2.教职工留校实施审批。留校由个人申请,家属留校需同时报备,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向总务处备案。留校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出入校门。

3.留校人员原则上不出省,离省须审批,审批流程同外出审批流程。

4.留校人员不举办校内集聚活动,非必要不串门,不得私自带校外人员入校。

四、进出校门管理

1.实施校门管控,宏建路南门一门进出。

2.所有人员、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入校,入校人员要佩戴口罩,严格登记身份、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

3.留校人员进出校门出示临时出入证。

4.非留校教职工临时进校,个人提前12小时申请,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报备总务处,进校时出示审批信息。

5.外卖人员不得入校。

五、每日健康云打卡管理

1.师生员工如实、准确、及时进行每日体温打卡。打卡时间每日9:30前,按规定登录健康云管理平台,报告个人信息。学生每天自行做好早晚体温测量,并上报给班主任老师,由班主任老师对全班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及完成打卡任务,体温异常的,通过健康云及时报告。

2.幼儿园、教导处、英语中心、总务处等部门,负责督促各部门教职工每日健康云打卡,及时报告异常情况;教导处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打卡情况,及时报告异常情况。

3.因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后果的,由本人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六、开学返校管理

1.非必要情况,师生不提前返校,提前返校需批准。

2.按照教育局相关规定安排开学、复课时间及流程。所有师生员工于开学前14天开始开展自我健康管理。一旦发现传染病或疑似病例,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做到病例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3.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区)、境外师生员工,需提前14天向部门领导报备,等待学校通知,分期分批返平返校。

4.师生员工同住家人有从境内外中高风险地区返平情况的,相关师生员工应及时向学校报备,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七、开学后应急处置预案

1.通过体温监测、学生即时报告、教师日常观察等办法,发现学生出现类似症状,教职工要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告知学生与其他师生立即分隔。

2.情况上报。学校将情况上报教育局和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的专业检查评估。

3.摸排隔离。对出现症状学生的同学做进一步安排,设置隔离观察区,症状学生暂停与其他人员接触,在隔离区由校保健医进行进一步检查和问询,做好情况记录。

4.通知家长。学生出现状况,经医疗机构监测需要送医治疗的,班主任及时通知家长简述情况和学生被送往的医院详细地址,请家长到医院陪护并接受医学观察。

5.及时消毒。对出现症状学生所在教室、楼层、楼梯、寝室、食堂等场所立即进行全面消毒,保持开窗通风。

6.书面报告。将详细情况报属地政府(街道、社区、村居)、集团办公室、教育部门和卫健部门,并做好情况续报。

7.教学调整。根据医疗机构的检查评估建议和学生发生症状人数,程度等情况,确定进行何种教学调整(是否停课,是全部停课或部分停课)。

8.信息发布。做好教师和学生的教育工作,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统一认识,不单独接受采访或对外谈论,不拍摄和发布相关视频,不能以个人名义向外提供信息,如有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统一向家长、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9.后勤保障。如有疫情可能性发生,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物防人防。

八、其他

1.师生员工违反学校防控要求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学校将根据上级最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发布防疫措施。本方案中各项措施有与上级最新防控工作要求有冲突的,以上级最新防控工作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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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疫情工作计划篇7

一、企业复工前的防控措施

1、建立防控体系。成立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强化企业防控主体责任,编制企业防控方案,指定专人负责。用好疫情防控一点通平台,加强宣传推广。建立企业内部防疫防控信息上报机制,自觉接受企业全员监督。

2、集中进行排查。对返沈来沈务工人员,特别是来自疫情高发区的人员,必须及时报送,新增情况逐日填报。

3、组织体温检测。对到岗返沈务工人员,及时调查了解其健康状况,做好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上报工作。发现发热病人,按照一级响应措施有关要求,由120专车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留验筛查。

4、设置观察场所。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要求由各市(县)区疫控中心验收通过,以备使用。如无条件设置隔离医学观察场所的,在落实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推迟接受疫情高发区相关人员返沈务工。

5、集中医学观察。对疫情高发区返沈务工人员,以及返沈前两周内有疫情高发区旅行史、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接触史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史的`返沈务工人员,应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按规范要求强行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

6、做好环境消杀。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消杀工作要求,及时制定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厂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食堂、公共区)和车辆病毒消杀,为企业复工做好准备。

7、做好员工培训。主动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监督好员工,采取企业、居住点两点一线相对可控封闭措施,不参加聚会,非必要不外出,外出须做好防护。

8、加强物资储备。加强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确保上岗人员必须具备相应防护用品。

二、企业复工后的防控措施

1、开展体温检测。每日监测记录员工身体状况,进入厂区前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工作。一旦发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职工,立即指导其到发热门诊就医,并报当地防控应急指挥部。

2、科学佩戴口罩。要求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参加会议、多人办公、接待访客以及在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科学处置废弃口罩,员工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清洁,废弃口罩丢入垃圾桶内,每天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3、落实防疫措施。每日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快递投放箱、公共活动场所、卫生间等公共部位和座机电话、工作台、桌椅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班车、公务用车使用后及时消毒。

4、加强通风换气。加强职工工作和生活场所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减少使用空调,定期开窗通风、清洗空调;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保证人均新风量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的要求。

5、加强食堂管理。设立公共洗手消毒设施,供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消毒。用餐尽量改为分时段分餐制,制作固定菜式搭配的套餐,即取即走,减少人员等餐排队时间。对在食堂就餐人员,尽量放宽人员间用餐座位间隔。餐厅每日消毒,餐桌椅使用后进行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

7、做好会议管理。要求员工佩戴口罩,进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开会人员间隔1米以上。停止职工非必要的出差,减少集中开会,控制会议时间,会议时间过长时,应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场地、家具须进行消毒。

8、规范来访接待。访客须佩戴口罩,进入厂区应进行体温检测,安保人员要认真询问和登记人员情况,重点了解有无湖北等疫情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如无上述情况,方可进入厂区。

县疫情工作计划篇8

一、明确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职责,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一)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项目专(兼)职防控人员,负责日常疫情防控工作。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专业承包、设备租赁、检测监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二)施工企业职责。施工企业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负责项目开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开复工准备和开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职责。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参建单位人员职责。

一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每天检查项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采取停工措施。

二是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负责每天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和检查,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督促劳务分包、机械设备租赁、检测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三是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四是施工企业疫情防控专员负责组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进出工地人员的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负责督促现场人员按要求佩戴口罩、勤洗手;负责督促做好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负责督促工地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疫情防控情况。班组长负责本班组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工程项目开复工条件,确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

复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项目达到如下条件后,可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开复工。

(一)成立项目经理负责的疫情防控机构,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属地行业主管部门、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二)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用于需临时隔离观察的人员单独生活居住。隔离观察措施应符合属地疾病控制部门要求。

(三)保障防疫物资充足到位,项目应准备足够的口罩、测温计、消毒液等疾病控制用品。

(四)排查开复工人员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杜绝疫情的'输入性、扩散性蔓延。

(五)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等实名信息。

(六)工地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机械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

(七)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

建筑工地应通过采取宣传展板、宣传手册、电子屏幕、微信群、现场讲解等多种方式,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和冬春季传染病防控知识、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让工地每一名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防控常识和政策要求,增强防控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主动告知与湖北返乡人员的接触情况及自己身体状况,自觉做到:减少外出,避免到人群密集的场所;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清洁和空气流通;分散用餐,不聚餐;发热感冒,及时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医院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加强建筑工地人员管理,强化疫情监测监控

施工企业应对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进行排查登记,对来自湖北武汉等疫情高发地区人员及与确诊、疑似病例有过接触的人员做到精准排查。

(一)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实施工地封闭管理,严格管控人员出入工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地。施工现场大门口应设置体温检测点,对外来人员进入工地应进行登记和体温检测,发现体温异常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

(二)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做好节后复工人员排查,严防疫情输入性传播和扩散性传播。一是参建单位应准确掌握并登记每名员工健康状态,节假日期间出行和参加集会、聚会情况,对疫情未解除前返回湖北或途经湖北尚未返回的员工,要动员其留在当地,暂时不返回。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触的已返回员工,应主动向疫情防控专员报告,由疫情防控专员向辖区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规定进行隔离。二是对去过湖北(武汉)等疫情较重地区或与湖北(武汉)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要求其暂不返回岗位,并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触相关人员之日或抵达项目所在地起,居家隔离或项目设置的专门宿舍观察隔离14天,身体未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后,方可返岗。

(三)施工单位应统筹组织好节后复工人员,对劳务人员集中的地方(非疫情高发地区),建议安排车辆接回,并对返回人员进行严格排查和体温检测。

(四)实行健康监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

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

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应洗手。

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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